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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并批次

  1. 如果将若干不同批次的面团放入同一个容器中    各自单独时,并不要求取哈拉面包    每一批都采用相同的配方制作    每一批都由同一种面粉制成    只要混合后的面团总量至少包含10杯面粉,那么就必须在所有面团仍置于同一容器中,或以各部分彼此相接触的方式摆放时,取出哈拉面包。
  2. 并无义务为取哈拉而特意将这些面团混合在一起。
  3. 平底托盘不属于容器,但带有向上翻边的托盘则属于。
  4. 为达到将不同批次合并之目的,亦可将所有面团批次统一用一块布盖住,视为已将其合并,此时只需为全体批次取出一份哈拉即可——无论各批次各自是否须取哈拉,抑或各批次单独无需取哈拉、唯有合并后的整体方需取哈拉。
  5. 关于合并面团的相同规定,同样适用于从若干份单独来看已足够大、按常规应分别取舍拉赫的面团中,仅取其中一份舍拉赫的情形。
  6. 若从一批由若干块同种面团拼合而成的面团中取出一块哈拉,而每一块面团均大到足以单独取哈拉,但这些面团既不在同一容器内,也未被同一块布覆盖,则只要各块面团彼此相距较近,且在最初取出那块哈拉时已将所有面团一并纳入意念之中,便无需再为每一小块面团分别取哈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