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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团中需按规定取出哈拉的面粉用量

据拉比阿夫罗姆·海姆·诺厄在《希乌雷·托拉》中的观点,关于哈拉的规定如下:

1. 使用低于1.23千克的面粉(约8杯未过筛的面粉或9杯已过筛的面粉)时,请勿分割恰拉。

2. 在使用重量介于1.23千克至1.67千克的面粉时(约相当于8至12杯未过筛的面粉,或9至15杯已过筛的面粉),无需用祝福杖分出哈拉。

使用超过1.67千克(约12杯未过筛面粉或15杯已过筛面粉)的面粉时,应以刷子将哈拉面包分开。

一种更为严格的见解认为,只有当所用面粉的重量超过2.4千克时,才应当在取哈拉时使用刷子。